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什么?

2017-12-07 13: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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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一直是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那么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什么,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感兴趣就接着看下去吧。

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什么?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问题七个方面的支出范围和八个不准。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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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费主要核算什么内容

    您好,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

  •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薪酬、假期、社会保障以及福利等内容。其中,薪酬是指职员职工领取的月薪或年薪;假期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或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的带薪日、休假日、生育长假等;社会保障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低保,急救,失业保险等;福利是指政府、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提供作为关怀、奖励等措施的定额补贴,如每年庆典款,六一儿童节等。拓展知识:近年来,政府和企业也不断提出新的福利政策,如养老保险改革、出台低收入家庭特殊补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以满足劳动者对于福利的需求。

  • 什么内容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您好: 职工福利费: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主要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 企业福利费开支的内容有哪些?

    您好,企业福利费包括内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 2017年注会税法教材的内容与2018年注会税法教材的内容有什么变化吗

    你好,这是另一个网校的总结贴: 1.第一章新增了“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2.第二章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7〕56号、财税〔2017〕58号、财税〔2017〕76号、财税〔2017〕90号、财税〔2017〕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等新增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了增值税税率以及部分具体业务事项适用的增值税税目等问题;删除了部分“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3.第三章根据财税〔2016〕129号新增了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卷烟、白酒计税价格核定的问题,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4.第四章根据财税〔2017〕34号、财税〔2017〕41号、财税〔2017〕43号、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新增、调整了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金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等,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5.第七章新增了关税的税收优惠,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6.第八章根据财税〔2017〕80号、《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了水资源税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7.第九章根据财税〔2017〕29号、财税〔2017〕33号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及税收优惠,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8.第十二章根据财税〔2017〕84号、财税〔2017〕88号等进行了重大调整。 9.第5、6、10、11、13、14完全无变化或者无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