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什么?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问题七个方面的支出范围和八个不准。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018年福利费内容有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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