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与案例

2017-12-12 14: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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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与案例是本文要讲述的重点,在营改增后,商贸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面临着改革,这些是企业需要第一时间做好备案的,会计学堂小编推荐你看本文。

商贸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与案例

一、贸企业如何预估增值税税负率商贸企业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经营组织,没有生产,购进后直接加价销售。所以其增值税税负率其实比较好估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的是抵扣制。

A:实现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收入*税率-成本*税率)=(收入-成本)*税率

注:假设商贸企业成本基本可以取得进项

B:毛利=收入-成本

将B代入A

得到C:实现增值税=毛利*税率

D: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收入

将C代入D

得到E: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税率/收入=毛利率*税率

前面的不想看的就算了,你只需要看一下最后的结果: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二、商贸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解析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三、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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