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远期结售汇的申请条件
1、经常项目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偿还中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远期结售汇的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5、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 与客户办理交割。
6、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
7、违约。客户未能完全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后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交易部分主动进行违约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