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建筑施工单位发票已开未报量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2017-12-14 10: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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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发票已开未报量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如果你不知道这一处理方式,欢迎您阅读本篇文章,同时,本文提供了一个案例供您参考!

案例解析建筑施工单位发票已开未报量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本次所开具的103万发票对应的工程量如前期已计量,且会计处理上已对「工程结算」进行了价税分离,即税额已于开票之前计入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则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本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上例中,假定该建筑业企业前期已完成工程量为206万元,计量时所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06

贷:工程结算 2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本次开具103万发票,应做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3

情况二:本次所开具的103万发票对应的工程量如前期未计量或已计量但会计处理上未对「工程结算」进行价税分离的,则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本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或赤字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将其于本期实现价税分离。

上例中,假定该建筑业企业已完工程量未经计量,或已完成工程量为206万元,计量时所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06

贷:工程结算 206

本次开具103万发票,应做分录为:

贷:工程结算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3

事后,已开发票对应的工程款到账时,直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即可,涉税事项已经处理,收款时不再涉及。

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发票已开未报量的增值税如何处理,看完本篇文章,对于该账务处理相信您应该掌握了不少了!更多关于账务方面的内容,欢迎您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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