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费用在成本核算了还需要计入福利费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所以“白条”不能入账,并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延伸:职工食堂费用在成本核算了还需要计入福利费吗
食堂的费用一定在福利费项下核算吗?
公司建立食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员工工作时的就餐需要,而非社会化的餐饮企业。
在食堂账目中,应该明确记载大米、白面、猪肉、青菜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并附有相关票据作为证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在食堂账目中也要有具体体现,且这部分职工属于本公司所雇用的正式员工。
满足了上述的这些基本条件后,食堂所发生的费用,才可以在公司职工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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