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性质的款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答:一般情况下预付款不能计入成本,必须取得对方的发票后,凭发票上的金额计入成本.
根据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预付性质款项开发成本的相关问题】:
哪些款项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答: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预付性质的款项可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预付款不能计入成本,若有疑问,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更多相关资讯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