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是哪里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支票背书是哪里?按照上文内容的解读,学员们对于支票的背书概念应该都是有着一定的认知,其实支票的背书如果是发生在规定区域以外的,那么作为背书的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支票的有用性的.如果不是通过背书进行转让支票的,在确认上会存在一定的麻烦,如果学员们又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的,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找老师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