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核定征收还要清算吗
需要
土增税核定征收还需要进行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这一过程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即使是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纳税人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例如,当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时,主管税务机关会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税务人员会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合议后,会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办理退税.这表明,即使是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纳税人仍然需要完成清算过程,以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或退税的处理.
土增税应该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
(三)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1)先求增值额
增值额=300-100=200(万元)
(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
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
[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
1.收入总额:18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
(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
(3)计提费用:(200+400)×10%=60(万元)
(4)扣除税金:
1800×5%×(1+7%+3%)=99(万元)
(5)加计扣除费用:
(200+400)×20%=120(万元)
(6)扣除费用总额:
200+400+60+99+120=879(万元)
3.增值额:
1800-879=921(万元)
4.增值比率:
921÷879=105%
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5.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879×50%×30%+879×(100%-50%)×40%+(921-879)×50%=338.65(万元)
以上详细介绍了土增税核定征收还要清算吗,也介绍了土增税应该如何计算.土增税核定征收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清算的.土增税的计算方法应如本文所讲,建筑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特别熟练的掌握土增税的清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