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主要包括: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设立分公司时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用于向登记机关表明设立分公司的意图和基本信息。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包括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确保分公司有一个合法的经营地点。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需要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负责人的身份和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已有公司的分公司,需要提供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隶属关系。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特别批准或许可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时,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而在天津,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等。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等步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财产与人格独立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7、 征税方面不同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本文详细介绍了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同时也讲述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具体应如本文所讲。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设立方式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受控方式不同、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