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支付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国税发[1995]065)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是什么?
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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