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分为什么
法人合并的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具体而言,法人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吸收合并
定义: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而吸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特点:在此类合并中,收购方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方式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被收购方则丧失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收购方的一部分。
二、新设合并
定义: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
特点:在新设合并中,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全部取消,新组建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其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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