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要视同销售吗?
答:应该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M号)第2条第1项规定,企业将资产
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 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第3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2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 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
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宣传样品,应视同销售缴 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成本为80元,不含税售价100元;
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元,视同销售成本80元。应列销售费 用97元。
借:销售费用 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库存商品 8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司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要视同销售吗,答案是需要的,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