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因此,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1)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根据上文内容,我们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