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餐费必须附清单吗?
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从未要求7月1日以后取得餐饮发票需要附列清单,这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的过度解读。
不需要,但需要区分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员工福利还是差旅。
政策依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餐费发票附列菜单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规定,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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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附清单是一些什么情况下会做的事,在餐费报销上,是否有必要附上清单,上文说了,不必要,也有依据,大家对此存疑,可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