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做营业外支出吗?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180天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但是这张发票并没有作废,其价税合计全部计入采购成本.
2、如题,先把原来暂估的用相反的分录冲掉,再按照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重新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应付账款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180天内要进行认证抵扣,如果没有认证抵扣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
1、直接把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但是无法进行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只能将税额计入库存商品一同入帐;也就是相当于损失了0.17的税额了.
2、如果要求供应商重开发票的话,只有先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因为专用发票隔月是无法作废的.
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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