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福利费是否受工资总额扣除限制?
答:筹建期的福利费是受工资总额扣除限制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筹建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须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不小于五年。如果开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可在五年内被允许税前抵充所得额(即弥补税前利润)。如果开业当年有盈利,则计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题】
工资薪金与福利性补贴如何有效区分?
(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性工资确认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不能同时符合合理性工资确认规定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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