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抵扣进项税商品怎么计算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此条款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07.01日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没有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怎么办?
常规非正规的做法是:商贸企业,一般情况下肯定有些商品无法取得发票却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有些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商品,销售时也有许多不要求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税务查的不严,进项税额跟销项税额持平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比较多,进项税不够抵扣的话,就需要缴税了
通常做法,不给开具发票的商品,按不含税价核算,这样成本降低,而销售时,也分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这样,即使缴纳增值税,也不会有公司来负担额外的费用,仅需要缴纳自己流通环节应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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