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中,为保持税负稳定,大都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但有一项政策的改变堪称亮点,这就是甲供工程,即我们俗称的甲供材。
营改增后,甲供的材料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大幅降低。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小于销售额的48.16%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大于销售额的48.16%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甲供材在营改增后有哪些影响?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一、营业税下涉税关系复杂
二、“营改增”后税款抵扣要考虑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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