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及管理费待摊费用进项转出怎么处理?

2018-01-09 11: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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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管理费待摊费用进项转出怎么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一般是购进存货的非正常损失、购进的物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在建工程)等引起的,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业务及管理费待摊费用进项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及报废部分对应的进项税转出额的处理,但根据现行准则规定,这部分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转出额,是同原材料账面价值一并转入“营业外支出”,《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中“存货损失的审核”也相应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并同时确认为损失”。

对于这部分进项税转出额,申报财产损失时可以一并确认为损失。所以非正常损失的进项转出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金额很大,最好事先和事务所或税务局沟通,如何处理?

如果是用于在建工程的转出,工程未完工可以直接资本化;如果已完工,可以按3年以上的期限按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业务及管理费待摊费用进项转出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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