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2018-01-12 14: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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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办法征收指的是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只要向税务局递交说明就可以,本文为大家介绍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宝塔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系延安市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公司属于工业企业,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干拌砂浆的生产、销售。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我公司于2015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业务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我公司属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将财税?2009第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因此我公司符合按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规定,适用税率为3%。        

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举例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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