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对于工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扣除标准,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教育费附加扣除标准: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1)。高新技术企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是财税[2013]14号的升级版,将原来适用于部分特殊地区的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
(2)。《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
一、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二、按规定拨缴(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向代收的税务机关缴纳,向本单位基层工会拨缴均可);
三、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虽然在规定比例内计提工会经费但没有按规定缴付的,企业直接发生的即使符合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等,由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拨缴”后方准予扣除的条件,均不得作为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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