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担的公积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公积金条例,是按工资总额缴纳的。但实际操作上,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几个项目缴纳,主要是财政负担的问题,其实是不合法的。
公积金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您首先计算您的年平均月工资,2015.7-2016.6缴存基数N=〔(1000+1500)*12+(2014年全年其他现金收入:计生奖、绩效奖等等)〕/12,然后N*12%。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我市统计工资总额口径如下:
企业职工工资按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的六个部分综合计算。
行政机关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工资、职务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护、教龄津贴)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计算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时还应包括综合补贴、其他补贴和目标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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