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确定金额的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可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按次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算印花税,补缴不足税额。
为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纳税人应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避免逾期缴纳税款而造成的处罚。
没有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1、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规定:“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合同的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一次性征收,不可以按照实际履行的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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