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可以按集团内部定额其它直接费标准计取吗
答:可以的。
1.材料二次搬运费:建筑中心与材料堆放地点在400米运距以内已包括定额子目中超过400米运距二次搬运用工以签订任务书工日为准。
2.高层建筑超高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结构占50%;维护结构(二次结构)占10%;装饰(装修)占40%。冬雨季施工时间的划定和费用比例为:冬季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雨季为6月15日至8月30日,遇冬季施工按60%计取,遇雨季施工按40%计取,施工时不遇冬季、雨季不计取。
3.生产工具使用费:根据目前施工生产具体情况,结合总分包管理,更好的使用和维护生产工具正常使用,具备条件的工程可以经过测算包干使用,必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盖章有效。
4.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费用。具体为:
(1)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每工日奖励1.00元。
(2)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每工日奖励1.50元。
(3)验收达到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工日奖励1.00元。
(4)验收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每工日奖励2.50元。
(5)劳务分包单位如用其它方法代替大型机械操作时,可按预算定额计取相应的机械费,最高不超过80%。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包括雨雪天气造成停窝工损失,不得另行签订停窝工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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