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

2018-01-20 10: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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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

:对于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这样做:

1.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存在认证与抵扣问题,与其他普通发票一样全额计入采购成本入账;发生时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 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销售额都得按照适用税率(17%或13%)计提销项税额。

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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