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领用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1、领用外购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2、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4、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动产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不动产领用商品为什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动产领用外购的材料,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因为进项税必然有一个销项税,才能计算增值税,如果外购的材料还没有做成产品,那就失去了销项税的机会,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所以税法规定不动产领用外购的材料进项税要转出;
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则视同销售,有一个与进项税相对应的销项税,才能计算增值税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动产领用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的全部内容了,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则视同销售,有一个与进项税相对应的销项税,才能计算增值税,获取更多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相信你一定能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