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由此可见,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那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理解,利润表中的“上期数”是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数据。 但是,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版财务报表填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第二条:填报口径规定:
“财务报表填报口径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有关口径明确如下:
1、利润表 "本期金额"栏为当期(本月或本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上月或上季的数据。若为月报,2008年1月份"上期金额"栏为零,2月份"本期金额"栏为2月份当月数据,"上期金额"栏为1月份"当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若为季报,2008年一季度"上期金额"栏为零,二季度"本期金额"栏为二季度当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一季度"本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年报表口径恢复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口径。” 该规定在中期报表时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但在年报时恢复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本月数或本年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以下方法填列: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营业成本”项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销售费用”项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兔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营业外支出”项目=“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项目= “所得税费用”科目发生额1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