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专家的交通费怎么做账?
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按照专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核算,可以是审计费、咨询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等,非本公司员工一般不在差旅费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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