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1、补充式外包
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又如,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另外,在审计特殊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时,企业也可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
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工作,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
3、内审职能全部外包
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
亦可称合作内审。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来实施。内部审计外部化最先是由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的。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内部审计外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外包。据国外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和加拿大,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比例分别从1996年的21.5%和31.5%上升到2005年的38.0%和34.8%,这些企业遍布于各行各业;而在尚未实施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中,分别还有3成和4成以上的企业打算未来进行内部审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