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是否含销项税?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在报表如何填列?
列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
处置长期资产有以下内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包括保险赔偿;负数在“其他投资活动”反映。依据科目有: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制,即只记录当期现金收支情况,而不理会这些现金流动是否归属于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不管这笔现金收入是前期处置的还是以后处置的,只要确定是处置固定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就应该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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