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2018-01-25 16: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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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企业花在员工身上的福利费是不能抵扣的,既然不能抵扣就需要做转出的分录,本文为大家介绍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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