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前期费用资金。账户应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每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前仅可开立一个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当同一个外国投资者拟同时设立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时可能使得外国投资者名下拥有多个前期费用账户。该账户应于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开立,账户内资金来源于境外汇入(包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视同境外),不得以现钞存入。
外国投资者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30万美无,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实际需要超过3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需至后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前期费用外汇账户有效期为6个月(自开户之日起)。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银行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