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2017开办费要做账务分录?
答: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如下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新会计准则下的开办费财税处理
开办费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以来存在着很多争议和观点。笔者现结合实务中的处理方式,把涉及到开办费的财税事项重点陈述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很多会计新手来说,新会计准则2017开办费要做账务分录?可能会混淆,以上内容可以给你们带来参考帮助,希望对你们有用!感谢你们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