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是什么?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盈余公积如何提取?
提取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来计提,如果以前存在亏损的先补亏,用补亏后的净利润作为基数来计提,法定公益金不再计提了。
一、年底结转未分配利润:
①有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亏损时则反之,但不用计提盈余公积金等
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10%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5%计提)
贷: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结转未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50%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的25%可不计提。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盈余公积如何提取?获取更多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