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原文如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操作方法是: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但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原则是“谁收益算在谁的头上”,因此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_福利费
如果是生产工人,计提福利记为生产成本;如果是车间管理者,计提福利费记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人员,计提福利费则是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工人计提福利费记为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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