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挂靠建筑企业财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对于挂靠建筑企业财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我们可以看一下案例,如下:
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大圣建筑公司如何入账: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平凡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经计算,应收平凡公司工程结算款1000-(1000*4.5%+1000*3.36%)=921.4,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这就是挂靠建筑的弊病)。
因此,此时大圣建筑应该开具建安发票121.4给平凡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平凡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将拒绝支付该笔差额。
借:应收账款-平凡121.4(=92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4
3、 收到平凡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921.4
借:银行存款921.4
贷:应收账款-平凡921.4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收取的挂靠费1000*4.5%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平凡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大圣公司此时仅仅是平凡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看完了上述的案例分析,对于挂靠建筑企业财务收入的账务处理你掌握了吗?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现在可以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哦,有专门的会计老师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