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为现金收据可以是普通收据吗?
答:应收账款收现金的收据可以是普通收据。收据可以做为原始凭证,收据上要有经办人签字,公司盖章。
另,收据只能做为收付款凭证,如资金往来款,借款,付款等。
不可做为收入等凭证入账。
(1)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时,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证明;将现金存入银行,要填写解款单,以银行退回的“解款单回单”作为收款的证明;(2)支付零星小额的开支,以发票作为付款的证明;
(3)收入小额销售货款,以销售部门开出的“发货票副本”作为收款的证明;
(4)支付职工差旅费的借款,应以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
(5)发放职工困难补助费,要以“领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等等。
(6)所有这些作为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会计部门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
审核现金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所列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等等。
(7)在审核中,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开支应予以拒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对于办完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出纳人员要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完毕,可据以登记有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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