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吗?
答:不可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不可变现净值为零,而是要记在营业外支出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新准则下,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即;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无法收回的(如果没计提坏账准备的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在会计制度中,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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