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可以不用在加计扣除吗?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怎么算?
举例:某科技型企业上一年的税前利润是200万,用于研发的费用是100万。问:该企业做加计扣除前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设企业做加计扣除前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A;企业做加计扣除后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
第一种:加计扣除前
根据公示:A=利润*税率
推出:A=200*25%=50万
解析:这50万元,即为该企业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加计扣除后
因研发费加计扣除占比例的50%
推出公示:B=(利润-研发费用*50%)*税率
推出:B=(200-100*50%)*25%
=(200-50)*25%
=37.5万
解析:这37.5万元,即为该企业在做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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