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业务可以开发票吗
答:这需要区别对待。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与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明确的经营范围肯定要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营业范围>开票内容,如果个别不经常发生的、发生金额较小的业务是可以开具的,但如果该业务占公司业务的比重较大,与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大相径庭时(比如占营业收入50%以上),则需要及时变更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的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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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了不是公司经营范围的发票怎么办?
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都可以开发票,否则开超除公司经营范围的发票是要被罚款的,建议作废后到税局申请代开。
超范围开发票的行为除了要被税务追究相关税款,还加收滞纳金,同时以“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10000元以下。
超范围是指用服务发票开销售商品的发票或用销售发票开服务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