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可以有两个发票专用章吗?
答:一个单位可以有两个发票专用章。对于发票业务繁多,开票点分散的,可以刻制多个发票专用章。只要在章的中下方,发票专用章字样下面标注(1)(2)这样的字样即可。
刻章的人都知道,你去了告诉他要求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明确规定了发票专用章的样式和规格,一般发票上加盖的发票章都必须是该规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常见的出租车专用发票等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由于发票规格小,不适合加盖7号公告规定规格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套印样式相同但是规格缩小的发票专用章,具体的规格可以参考各地的规定。
看完了上述文章,现在您应该清楚了:一个单位可以有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情况。如果您现在正准备学习会计知识,赶紧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