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车费用怎么处理相关税务和账务?
答: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下的差旅费明细项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营改增后,涉及租车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够抵扣?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只能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可以抵扣,按照代开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具体条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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