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可以报销吗?
答:发票丢失一般需要对方给你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通常情况下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这是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
至于你单位给不给你报销,那要看你单位了.
报销的发票上要盖财务专用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财务章:即财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本文就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可不可以报销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若对此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