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是外汇结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简称,分为个人结汇与公司结汇两种情况,须到银行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银行办理,目前,我国国内多家银行都可以办理。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托收,信用证和其他。
1.汇付包括:
(1)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L/C):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