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劳务费怎么算?
比如和个人谈好税后劳务费是31000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则:个人应缴增值税A=X/(1+3%)×3%
个人应缴城建税B=X/(1+3%)×3%×7%
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C=〔X/(1+3%)〕×(1-20%)×30%-2000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
由于税后报酬=税前报酬-应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缴个人所得税
故:31000=X-[X/(1+3%)×3%]×(1+7%)-{[X/(1+3%)]×(1-20%)×30%-2000}
求出一个税前报酬的值,那么就按照这个报酬去申请代开发票:
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也就是X
个人取得的劳务费就是31000
X-31000就等于交的各项税费
税后劳务费如何转换为税前劳务费?
关于取得税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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