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能否税前扣除?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属于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公众责任险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财产保险,因此,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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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雇主责任险是指为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相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公众责任险与雇主责任险具有相同性质,暂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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