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证明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做坏账准备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做账?
答:在新准则下,无法收回的(如果没计提坏账准备的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不需要证明的相关问题的内容介绍,通过上述内容阅读大家是否了解了呢?若还有疑问欢迎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咨询,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