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如下: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
答:(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正规税务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相关税款.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2)将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3)税前扣除的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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