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消费税可以成本中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规定:
“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进已税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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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如何抵扣?
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