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是要结算完才能摊销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发生的次月开始摊销.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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